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 Provident Fund Board)的官方网站。同年,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负责整个公积金的管理运行。1955年7月1日,中央公积金制度正式建立并实施。最初,公积金制度所包括的劳动者是指受雇于同一雇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工人,不包括临时工及独立劳动者,也只是一个强制性的储蓄计划,保障的范围也只涉及公积金会员退休或因伤残丧失工作能力后的基本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加坡政府在原有储蓄计划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一系列公积金计划,包括的范围除养老保险外,还包括住房、医疗、教育、投资增值等多个方面,如1968年推出的“公共组屋计划”、1984年推出的“医疗储蓄计划”、1995年推出的“填补医疗储蓄计划”等等。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士提供财务上和生活上的保障,公积金是一套全面的社会储蓄保障计划,保障人民保健的需求,退休后的生活所需,购屋资助,及教育保险等的支持。在公积金的条例下,雇主和雇员须共同缴纳,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持有人则不须缴交公积金, 五十五岁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住满两年以上的永久居民员工, 员工每月供款为20%,雇主须缴交12%;永久居民员工首年供款为3%, 雇主交5%, 翌年雇员交9%,雇主交15%;之后则按照正常的缴交率缴纳公积金;政府已逐渐计划雇主的缴交率回升到20%的原来水平。
公积金户口共分为普通户口、保健储蓄户口和特别户口。普通户口的存款可用来购买住用产业,如建屋发展局新组屋和私人屋子,此外也可用来购买保险,如家庭保险和家属保险,会员也可以把存款投资在于经批准的股票、债券、单位信托,基金管理和黄金等, 普通户口的存款亦可用于资助子女或本身的大专教育上的学费开资,它亦可用来支付本地六所大专学府所有全日制学位于文凭课程的学费。保健储蓄户口的存款可用于在会员,配偶、孩子、父母和祖父母的住院费,他们的祖父母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公积金会员也可以用这个户口里的存款支付;健保双全保险计划的保费;这个保险计划是确保会员在患上重病须长期住院或接受治疗时,有能力应付庞大的医药费。特别户口中的存款将保存在户口里,作为退休、养老和应急之需要。
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存户的储蓄利率是和市场上的利率相应的,但在公积金的法例保障下,公积金的存户保证可获得至少二点五的存款利率,而较长的储蓄计划,更可额外获得更高的利率。存户可在年龄达五十五岁后,提取公积金户口内的存款, 但法例规定下,户口内仍须保留一笔最低存款作为年老时的基本保障,除了五十五岁可提取存款外,永久离开新加坡或终身残废及神智不清的情况下亦可提取公积金存款,另一方面, 如果会员在五十五岁后仍继续工作,会员可在每隔三年后提取存款,即在五十八岁,六十一岁或六十四等。